按照新政,2024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凡在蚌埠市市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給予總房價1%的購房補貼;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家庭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新市民、進城農民、城市公共服務人員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對售出自有住房并在政策期限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給予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以上補貼標準,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同時,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通知》,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5年以下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5年以下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不低于2.775%和3.325%。
優化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方面,在蚌埠市范圍內新購買住房,只核查購房家庭所購房屋所在區的住房情況,無住房的,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時可按首套住房認定。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5%。
此外,調整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照因城施策原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蚌埠市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利率下限,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動態調整新發放首套住房貸款利率。
以下為政策全文:
蚌埠市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新變化,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更好滿足群眾多元化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購房補貼。2024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凡在我市市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給予總房價1%的購房補貼;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家庭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新市民、進城農民、城市公共服務人員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對售出自有住房并在政策期限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給予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以上補貼標準,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貼資金由市、區按5:5比例承擔。2023年12月21日印發的《蚌埠市市區購房補貼實施細則》正常執行,兩項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
二、購房、家電、汽車消費聯動。政策內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戶同步發放5000元家電或者汽車消費券,由市商務外事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鼓勵房企加大優惠力度讓利購房群眾。
三、支持“以舊換新”。支持市蚌投、國控等所屬國有房地產企業組建“以舊換新”換購聯盟,建立新房與二手房便捷換購通道,幫助購房群眾“以舊換新”。鼓勵企業根據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收購有“賣舊買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場化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豐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五、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通知》,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5年以下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5年以下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不低于2.775%和3.325%。
六、優化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在本市范圍內新購買住房,只核查購房家庭所購房屋所在區的住房情況,無住房的,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時可按首套住房認定。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5%。
七、調整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照因城施策原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蚌埠市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利率下限,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動態調整新發放首套住房貸款利率。
八、加大高品質住房供給。研究制定高品質住宅實施方案,加大立體生態住宅、低密住宅供給。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規定,取消或優化陽臺、層高及架空層計容等地方性管理要求。
上述政策可直接實施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他需制定配套政策的,待配套政策出臺后施行。三縣可參照執行。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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