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重慶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二、對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稅政策,以及涉及取消重慶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相關土地增值稅政策,按照《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有關規定執行。
三、重慶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關于住房交易的契稅政策,《通知》明確,對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稅政策,按照《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規定執行,即:
一是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是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三是對重慶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關于涉及土地增值稅政策,《通知》明確,對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相關土地增值稅政策按照《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規定執行,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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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2023-06-24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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