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貴州省精神衛生條例》施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貴州省精神衛生條例》已于2024年7月31日經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安排,2023年2月21日,省人大教科文衛委牽頭成立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衛健委、省第二人民醫院等單位共同參與的立法起草小組,開展《條例》的立法調研、起草論證工作。起草小組先后赴全省9個市州,深入42個縣,到55家醫療機構、4家院校開展立法調研、征求意見、論證改稿。起草小組先后召開10余次專題座談會,對文本進行了20余次修改完善。經反復修改論證,經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條例》共八章五十一條,分為總則、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精神障礙的診斷與治療、精神障礙的康復與照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與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呈現出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大力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優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與管理、強化經費保障措施、加強精神衛生能力建設等六大特色亮點。
《條例》的施行將更好地推動貴州發展精神衛生事業,規范精神衛生服務,促進公民心理健康,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下一步,全省各級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將認真組織學習宣傳、全面推進貫徹實施、大力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抓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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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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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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