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日前發布關于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的公告。浙海德曼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申請的審核意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浙江海德曼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浙海德曼表示,公司本次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
浙海德曼于2024年7月30日發布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證券募集說明書顯示,根據本次發行的競價結果,公司擬認購金額合計為17,142.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三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百分之二十;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擬投資于以下項目:柔性自動化加工單元擴產項目、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機床研發中心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股票采用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在中國證監會作出予以注冊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行繳款。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為諾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俞越蕾、楊興月、徐雪琴、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睿億投資發展中心-睿億投資攀山二期證券私募投資基金。所有發行對象均以人民幣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80%(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2024年2月29日,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54.49元/股。2024年5月28日,公司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3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議案》,同意以2023年末的股本數為基礎,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6元并轉增4股。2024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與特定對象簽署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的議案》等議案,同意根據本次發行方案及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約定的方法對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為38.49元/股。
根據2024年2月29日本次發行的競價結果,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為3,145,898股,未超過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根據前述調整后的發行價格進行相應調整后,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為4,453,619股,未超過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以中國證監會予以注冊的數量為準。
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日,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高長泉、郭秀華及高兆春。高長泉與郭秀華為夫妻關系,高兆春為高長泉、郭秀華夫婦之子。高長泉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公司2,071.70萬股,持股比例為27.30%;郭秀華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公司955.10萬股,持股比例為12.59%;高兆春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公司1,307.03萬股,持股比例為17.22%。三人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公司4,333.82萬股,合計持股比例為57.11%。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的總股本為80,342,881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長泉、郭秀華及高兆春三人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本公司53.94%的股份,仍保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地位。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浙海德曼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粘世超、葉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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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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