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報廢換新
實施時間。
為自國家《細則》印發(fā)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
申請時間。
為自國家《細則》印發(fā)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時。如需更改補正相關(guān)信息的,也應(yīng)于2025年1月10日24時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guān)申請信息的,不予辦理補貼。
乘用車定義。
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其中: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舊車報廢定義。
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
購買新車定義。
個人消費者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補貼標準定義。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操作辦理要求。
1.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2.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yīng)于國家本細則印發(fā)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yīng)由有資質(zhì)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
注:廣州市的“報廢換新具體操作指南”將以省商務(wù)廳發(fā)布政策細則為準,待省商務(wù)廳發(fā)布后組織實施。
文案整理:吳一釩
制圖:席樂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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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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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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