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問題,也是“3·15”重點關注領域。近日,施女士向中新網記者表示,自己在航空公司提供的航餐中吃出異物,并質疑其餐食制作流程是否安全。
“3月14日那天,我坐東航MU5123從上海飛往北京時,在飛機提供的炒飯里吃出了繩子。當時光線比較暗,看起來是墨綠色的尼龍繩?!?/p>
她向記者表示,自己隨即檢查了發放的所有餐食?!帮埵敲芊獾?,不可能是從其他地方帶到飯里的,肯定是一開始就在包裝里。”
施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在向空姐反饋后,一開始空姐稱給她再換一份餐食,在被拒絕后,另一位負責人前來溝通。“她說很抱歉,她們也不太清楚怎么回事。提出的解決辦法是給我換一份商務艙的餐食,然后我說我已經吃不下了,不用再給我拿一份了?!?/p>
隨后,該負責人又提出了積分賠償的方案,但同樣被施女士拒絕?!皷|航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很好,但這些賠償對我來說不重要,我只想知道這個繩子是從哪兒來的,是怎么被帶進來的,飛機餐的制作流程是不是安全?”
施女士出示的“補償確認書”顯示,上述“補償方案及依據”為《服務快速補救操作程序》4.3.1餐食問題。對此,施女士表示了疑惑:“在網上沒有搜到這個所謂操作程序,航司賠償的依據是什么?”
針對旅客“航餐吃出尼龍繩一事”,記者15日致電東航客服,對方回應稱,“已經記錄反饋此事,后續會有專人回復?!敝劣谑悄募遗洳凸咎峁┑牟褪?,為何餐食中出現異物,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暫不清楚。另外,飛機上執行的相關程序為東航內部操作程序。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中國的航空食品供應商基本上都由航空集團控股,或由機場方投資設立,少部分由第三方餐飲公司介入。
那么,航餐中吃出異物,旅客應該找誰?
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閆兵向記者表示,航班餐食通常都是向第三方采購獲得,相關餐食中吃出異物應為生產者導致。但鑒于航空餐食是航司與旅客之間履行運輸合同過程中的附隨服務,因此航司是本次食品安全事件的經營者,消費者有權自行選擇向航司或餐食生產者主張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因此,“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閆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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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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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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