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消息證監會10月20日發布消息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穩妥有序做好企業債券過渡期后轉常規相關工作,近日,證監會發布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4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文件》(下稱《24號準則》)。
《管理辦法》和《24號準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市場各方廣泛關注,總體贊同修訂的基本思路和調整內容,并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建議。證監會經認真研究,吸收采納了相關意見建議,并作了修改完善。
《管理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部署要求,將企業債券納入《管理辦法》規制范圍,更好促進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協同發展。二是強化防假打假要求,壓實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完善證監會系統開展現場檢查的機制。三是強化募集資金監管,進一步完善募集資金信息披露有關要求,提高信息披露針對性。四是強化對非市場化發行的監管,明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得參與非市場化發行。五是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不再將主承銷商和證券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被立案調查列為應當中止審核注冊的情形,進一步提升行政許可實施規范性。
《24號準則》修訂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于債券募集資金投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要求提供募投項目土地、環評、規劃等合規合法性文件,強化募投項目合規性。二是明確部分債券發行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發行人最近一年資產清單及相關說明文件的要求,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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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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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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