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資產范圍,豐富投資者選擇,促進公募REITs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10月20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第五十條的決定》,將公募REITs試點資產類型拓展至消費基礎設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9月8日至10月8日,證監會就《關于修改〈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第五十條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方對《決定》認可度較高,同時提出了個別文字修改意見。經認真研究,證監會吸收了合理意見,結合公募REITs市場發展實際情況,對保障性租賃住房、清潔能源資產類型做了補充列舉。
此次修訂后,《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第五十條相關表述“基礎設施包括倉儲物流,收費公路、機場港口等交通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污染治理、信息網絡、產業園區等其他基礎設施,不含住宅和商業地產”修改為“基礎設施包括倉儲物流,收費公路、機場港口等交通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百貨商場、購物中心、農貿市場等消費基礎設施,污染治理、信息網絡、產業園區、保障性租賃住房、清潔能源等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投資管理法規等相關要求的其他基礎設施”。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單位,推進符合條件的消費基礎設施項目發行公募REITs,同時強化市場監管,充分發揮REITs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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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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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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