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包括七章,共四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是明確食品安全標準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具體工作程序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工作程序執(zhí)行,進口無國標食品、臨時限量值管理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是明確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省級衛(wèi)生健康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的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職責。
三是從立項、起草、審查、公布、修訂和跟蹤評價各環(huán)節(jié),突出強調(diào)了以風險評估為科學依據(jù)、明確標準研制內(nèi)容、嚴格項目承擔單位技術能力要求、優(yōu)化委員會審查機制和提升審查效能等相應重點措施。增加標準實施過渡期、標準修改單等方式要求。
四是規(guī)定了地方標準職責和備案要求等,明確了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銜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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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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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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