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出,縮短非滬籍居民購房所需繳納社?;騻€稅年限。將非滬籍居民購房所需繳納社?;騻€稅年限從“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調整為“連續繳納滿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轉型等重點區域的非滬籍人才購房相應從“連續繳納滿3年及以上”調整為“連續繳納滿2年及以上”,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的非滬籍人才購房繼續執行“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規定。
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再購買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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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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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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