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意見》指出要強化醫保經辦機構審核檢查責任。
6月9日,國家醫保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負責人隆學文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近年來,全國各級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規范審核結算,加強經辦核查,完善履約考核,實現對醫保基金的日常管理。
隆學文介紹,去年,全國醫保基金支出2.46萬億元,報銷結算達到42.59億人次。全國經辦機構共核查定點醫藥機構74.26萬家,檢查覆蓋面超過95%。
去年共處理兩定機構33.52萬家,經辦機構對定點醫藥機構的處理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約談、拒付或追回醫保費用、收取違約金、終止責任人或責任部門的醫保醫療服務、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等方式。去年共約談20.26萬家,拒付或追回醫保費用涉及的醫療機構14.19萬家,收取違約金3.6萬家,中止醫保醫療服務5767家,中止醫保協議7049家,解除醫保協議2915家。涉及欺詐騙保的,就及時移交給醫保行政部門處理,去年經辦機構共移交醫保行政部門3256家。
另外,去年經辦機構追回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是136.98億元,定點藥店是1.68億元,合計183.6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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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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